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遭遇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5万元。期间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支付'安全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平台提现3.5万元后,按指示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诈骗账户,立即报警但已无法追回资金。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发现,诈骗分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并诱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操作记录、通话录音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质证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流程及张某某操作细节,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诈骗套路,应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转账。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用户应保留完整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同步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