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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平台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

【标题】购物平台冒充老师诱导充值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网络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添加自称公司财务人员的网友,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诱饵,引导其在伪造的虚拟投资平台注册并充值。期间冒充投资老师提供虚假操作指导,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入金,后平台突然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账户信息被盗用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员工自主操作且已签订合同协议,但无法证明平台真实性及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平台资质证明及交易记录,但对方仅出示伪造合同。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和平台信息,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平台信息及未履行监管义务的过错,判决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诱惑,核实平台资质和对方身份,避免通过信用卡等非实名账户进行大额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