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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培训骗局骗取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培训骗局骗取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企业主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教育培训骗局及虚拟币转账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婚恋对象王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诱饵,谎称可协助办理教育培训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存在虚构身份及教育培训骗局,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合同审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讯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确认王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联系。公司虽提交了员工管理文件,但未能证明已对王某的权限进行有效管控,电子数据固定流程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使用虚假身份进行商业活动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67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公司管理过错。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员工权限管理及客户身份审核,对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遭遇婚恋骗局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