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要求赔偿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客服诈骗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因平台客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客服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对方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验证,诱骗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注册,且客服人员无法提供正规服务渠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虽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联,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存在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刑法》第266条、《电子签名法》第16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建议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虚拟币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