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3.5万元被判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3.5万元被判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信用管家'的虚假APP,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业务。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注册任何征信修复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公司无关。核心争议在于款项是否属于诈骗所得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凭证、APP截图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证据证明李某行为获授权。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运作方式,确认其与正规征信服务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保存完整转账凭证和通讯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向可疑账户转账。平台方需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