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一起以虚假公共服务为幌子的诈骗纠纷,涉及资金通过虚拟币通道被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办理租房手续时,接到自称是住建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缴纳房屋安全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并谎称该款项将转入政府指定的虚拟币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手机银行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且无法联系相关人员,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系合法投资合作,且已将款项用于公共服务项目,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银行流水、二维码收款记录及通话录音,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公司未提供任何项目合同或政府合作文件,电子数据显示其存在异常资金快速转移行为。张某某提交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截图与虚构的'安全账户'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虚拟币通道伪造政府公信力,通过二维码收款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的诈骗套路,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对涉及虚拟币的资金往来需特别核查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