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维修服务岗位,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维修服务岗位,面试时被要求下载'某某安全验证'虚假APP。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核实安全账户'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共享屏幕,后发现该APP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工具,导致约3.5万元款项被转走。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仅提供部分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诱导安装诈骗APP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则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重大过失,且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中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操作流程,确认其与公检法人员诈骗话术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使用虚假APP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3条用人单位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或共享屏幕的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建议使用公证方式保存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