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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嫌疑人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租赁办公设备,期间发现该网站存在账户异常登录记录。后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对方以紧急项目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张某某先后转账1.2万元后,对方承诺返还部分款项,但后续以各种理由拖延。当张某某要求退款时,发现对方提供的公司信息与官网不符,且收款账户无法查询到对应企业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先行返还部分款项,认为仅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网站异常登录截图,公司提供了内部员工通讯录及部分转账记录。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与冒充者存在关联,且承认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交易流水,确认存在异常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冒充者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到监管义务,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连带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对异常交易建立紧急止付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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