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轻信招聘方提供的投资渠道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财务专员招聘信息,经面试后入职。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推荐其下载名为'财富通'的APP并注册账户。该APP界面与正规金融机构相似,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充值约3.5万元。初期平台返还少量利息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APP操作记录,监控视频模糊,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独立平台,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模糊监控视频,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和APP合作方声明。仲裁员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APP操作界面与公司办公环境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义务,判决退还张某某充值款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内部渠道'为名的金融产品推介,入职后及时核查公司资质。用人单位需对业务合作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止。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保全,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