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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诈骗3.5万元要求平台担责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诈骗3.5万元要求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张某某在社交平台遭遇婚恋骗局,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方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国企高管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婚恋为名骗取信任后,要求张某某提供网贷提现权限并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先后通过3个网贷平台提现共计约3.5万元,后被李某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发现受骗后向平台投诉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已履行实名认证义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造成的不可抗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聊天记录、屏幕共享记录及网贷提现截图。平台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显示张某某注册信息真实,但未调取李某账号的异常行为数据。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显示平台客服未及时提示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判决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的70%即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7条,结合平台方对用户身份审核的注意义务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婚恋场景的异常行为监测,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