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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信冒充领导短信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学生误信冒充领导短信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某单位领导的陌生短信,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办理政务事项。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平台,利用屏幕共享功能演示操作流程,谎称资金会通过跨境渠道快速到账。张某某信以为真,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收到任何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折合人民币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提高对冒充熟人诈骗的防范意识,遇资金要求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维权时应完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