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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企业主3.5万元被裁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企业主3.5万元被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股票荐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掌握内部股票信息为由,诱导张某某在QQ群内投资。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和虚构盈利数据,李某逐步让张某某相信其专业性。7月15日,李某以缴纳'保证金'为名,要求张某某向其银行卡转账3.5万元。8月3日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身份欺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中显示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文件和领导头像,且多次强调'内部消息'需付费获取。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解释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聊天记录进行完整性校验,确认其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高管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荐股'类诈骗,建议通过正规证券渠道投资。发现对方身份异常时应立即中断资金往来,保存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主在商业合作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因轻信熟人造成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