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于2024年某月通过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接触,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项目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国家专项扶持'为由吸引。对方要求其将3.5万元投资款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并伪造'安全账户'概念诱导转账。期间通过短信发送虚假公检法人员身份信息,声称需开启屏幕共享核查资金流向,后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非法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业务,资金用于项目运营,但无法提供有效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虚假公检法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宣传资料,对资金去向及项目真实性无法说明。仲裁员结合虚拟币通道异常、'安全账户'话术特征及平台封号记录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项目、伪造公检法身份、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方式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第32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幌子的虚拟币诈骗,切勿轻信'安全账户'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投资前应核实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