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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贷款平台申请信用贷款。期间,平台客服冒充公司领导要求其支付征信修复费用,谎称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才能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个人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钱包,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构成精准信息诈骗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支付记录,确认资金经对公账户转入虚拟币通道。通过技术鉴定发现客服IP地址与公司注册地不符,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认定存在虚构贷款审批流程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平台构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审批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对公账户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属高风险操作,应加强金融账户安全意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