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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导师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导师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某。李某某以财务人员身份推荐某虚拟币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初期通过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后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过程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所谓'内部数据',最终资金被转走且平台账号异常注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导师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主投资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履行监管责任及是否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出示平台合作协议,未说明导师权限范围。针对屏幕共享要求等异常操作,仲裁员重点核查了第三方支付流水与平台后台数据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导师资质亦负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监管,投资者需警惕'投资导师'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异常操作截图是维权关键,但需注意证据完整性与关联性证明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