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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招聘被骗参与虚假购物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电话,对方以招聘电商运营为名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用虚拟币垫付2000元商品尾款,后遭要求继续转账15次共计约3.5万元。实际交易中,商品均为虚构信息,资金通过境外账户流转,公司未提供实际经营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并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操作记录及虚拟币转账流水,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技术鉴定确认转账记录与APP操作日志存在关联性,但公司未提供实际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的行为,参照《劳动法》第50条及《刑法》第266条,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本金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为名要求垫付资金。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区块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