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招聘骗局贷款征信受损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招聘骗局贷款征信受损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教育培训贷款宣传,于2024年某月通过电话联系,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征信受损及网贷账户注销,现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招聘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贷款渠道为诱饵,谎称可帮助其提升征信等级。在所谓'教育培训'场景中,张某某被引导下载虚假APP并签订空白合同,后通过微信分8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其脱离正规贷款平台操作,谎称可避免手续费。直至2024年6月,张某某发现征信异常且网贷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导致其征信受损并被迫注销网贷账户。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且合同签署存在瑕疵,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核心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存在诱导行为,认定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需向张某某退还本金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遭遇冒充招聘人员的贷款骗局应立即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虚假宣传,同时注意规范合同签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