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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公司否认相关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声称可提供就业培训并承诺退费。对方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谎称平台交易存在风险,诱导张某某绕过正规渠道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因未及时通过银行渠道申请紧急止付,张某某最终损失全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无法及时止付损失全款;公司则称交易为自愿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说明,证明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和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转路径及沟通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虚假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其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精准诈骗行为的界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教育培训领域精准诈骗,应优先通过银行渠道完成大额交易并及时申请止付。同时,维权时需完善证据链条,尤其注意第三方支付与平台交易的关联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