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虚拟币账户。该公司虚构'安全账户'概念,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支付,后失联导致损失。张某某于事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服务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服务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直接损失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客服诱导虚拟币交易,核实对方资质及支付渠道真实性。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