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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账户冻结维权成功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账户冻结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租房时,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转账3.5万元以解除账户冻结。张某某误认为是正规贷款流程,遂通过涉案APP向被申请人账户转账。转账后对方要求继续充值入金,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确认该APP已因涉嫌网络借贷诈骗被下架。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口,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仅提供技术接口。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场景特征及账户冻结事实,认定存在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平台应强化对合作方资质审查,避免因技术接口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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