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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诈骗,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高管'账号,对方以'公司投资项目需紧急注资'为由诱导其投资。在取得信任后,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件,谎称需通过支付宝进行退款理赔,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被骗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后经核实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其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公司辩称其未参与诈骗且已按约定履行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协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新型网络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加强内部账号管理,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