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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个人信息后转账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个人信息后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维修工程师信息,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信息。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缴纳'培训保证金'。后公司以'生活服务'为名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资金跨境转至境外账户,导致张某某微信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张某某认为公司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个人信息并实施资金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虚假资质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跨境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确认资金未用于实际经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招聘条件获取个人敏感信息,并利用资金跨境流转手段实施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中奖领奖'类诈骗手段,面对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账户冻结情况应立即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使用'维修服务'等模糊概念进行非法资金募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