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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委受理。案由为张某某指控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涉案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主管李某(已离职)以微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其为某政府部门合作方,诱导其参与高收益理财项目。李某要求张某某垫付约3.5万元保证金至对公账户,并通过短信截图指导操作流程,声称需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资金流转。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理财项目系第三方平台合作,不构成单位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李某身份真实性证明及第三方合作合同,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行为,公司因未尽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审核与异常交易监控,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承诺及异常转账要求,保留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因时效或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