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账户冻结

学生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账户冻结

【标题】学生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添加陌生好友,对方以'教育专项补助'为由诱导其加入虚假教育培训群组。群内人员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通过远程操作将其约3.5万元培训费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在发现账户异常后,向平台客服求助并提交了相关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对其交友对象身份进行核实,未及时拦截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在注册协议中提示用户注意网络风险,并称屏幕共享操作需用户主动发起,不构成平台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平台运营模式及用户操作轨迹,认定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并加强反诈提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义务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来电。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