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教育培训贷征信诈骗案:保证金被冒充专员骗取

教育培训贷征信诈骗案:保证金被冒充专员骗取

【标题】教育培训贷征信诈骗案:保证金被冒充专员骗取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因公司涉嫌贷款征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教育培训顾问。入职第三日,公司主管王某(后查实为冒充贷款专员的嫌疑人)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3000元。随后王某通过伪造的贷款APP界面,以'网贷提现需充值入金'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公司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但已转移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提供与王某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监管义务,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案发后及时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王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证明公司存在培训期间诱导充值行为。公司虽辩称不知情,但未能提供完整员工培训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APP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对剩余7000元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的欺诈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员工亦需对其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及风控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教育培训行业需防范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