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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征信修复骗局诈骗3.5万被部分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征信修复骗局诈骗3.5万被部分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收到'征信修复可解除黑名单'的广告信息。对方通过电信电话冒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称其征信存在严重问题需立即处理,要求下载名为'信用管家'的APP并绑定第三方支付账户。在取得信任后,骗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征信修复'。期间通过伪造网站截图伪造平台信息,最终发现所谓机构实为虚构主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用户主动转账存在过错。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链因缺乏关键通话记录和平台协议存在不完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电商平台广告截图、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界面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APP开发协议及客服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其平台信息泄露责任。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网站截图系伪造,结合通话记录时间线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的直接关联,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判定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类诈骗需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第三方支付转账要求。平台应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用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主张平台过错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