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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投资导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投资导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借贷服务。本案因张某某遭遇身份冒充型投资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主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名,通过伪造投资APP界面截图,声称可提供日息10%的理财项目。在连续3次要求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李某某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冒充投资导师、虚构理财项目、骗取虚拟币转账的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辩称所谓'投资'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项目真实性,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多次使用企业主身份包装,结合涉案APP下架公告及被封停账号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系统性造假行为。针对虚拟币转账诉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通知》进行专业论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诱导转账的本金及利息,但对虚拟币损失不予支持。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及虚假宣传手段实施诈骗,但虚拟币属于不可逆财产形式,难以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投资导师身份。婚恋交友中涉及财务往来应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虚拟币等新型财产形式,建议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提升维权效力。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