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案
【标题】微信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学历提升项目遭遇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线上教育培训,期间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微信好友诱导参与'网络购物返利'项目。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虚构网络购物场景及虚拟币通道诈骗行为;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擅自转账导致损失,且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培训合同文本。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确因被冒充投资导师而遭受财产损失,但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1.05万元损失,其余费用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双方举证情况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虚拟币等新型诈骗手段。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培训项目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卷入第三方诈骗活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