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贷款征信问题收到自称'征信中心'的微信联系,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聊天记录中,骗子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制造账户异常假象,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及'手续费',并声称资金将通过虚拟币通道处理。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服务无法兑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诱导转账,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协议,转账系自愿交易,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虚拟币交易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非法经营行为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精准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征信问题,避免轻信虚拟币转账要求。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