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投资课程时,被自称'金融分析师李老师'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噱头,承诺年化收益达30%,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并要求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入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账户非其实际控制,且已按约定返还前期收益,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金流向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平台账户异常、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等事实,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能证明资金实际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防止被冒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