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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公安部门电话,称其学历提升档案存在问题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公检法'文件,引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虚拟币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指示向平台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虚构培训项目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且已提示风险,实际诈骗系第三方伪造身份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通话录音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用户资质即提供虚假文件,且客服多次要求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聊天记录显示其明知对方虚构执法流程仍协助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实施的'学历提升'骗局,核实平台资质及执法流程,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