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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非法贷款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来电,称可提供无息贷款并承诺征信修复。对方通过虚假APP引导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以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支付。后该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虚假后报警,但已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公司抗辩称系自主选择交易,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及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结合APP备案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假宣传,但未完全确认诈骗犯罪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保证金2.8万元并赔偿损失,但未支持全部金额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假事实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电信诈骗新套路,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截图等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