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旅游骗局员工索要赔偿遭拒
【标题】微信旅游骗局员工索要赔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项目产生纠纷,涉及高额费用支付及资金流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境外深度游项目。张某某等20名员工被蛊惑缴纳3.5万元/人保证金,公司以'对公账户转账更安全'为由要求通过企业账户付款。后项目取消,员工多次要求退还费用,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约3.5万元被用于跨境资金流转,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旅游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商业风险,且已通过微信平台公示信息,拒绝提供完整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异常流动。公司仅提供部分行程文件,拒绝披露平台运营数据,仲裁员现场调取微信支付接口信息,发现资金经第三方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剩余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但未支持员工主张的额外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宣传,保存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动时,应第一时间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调取平台数据,避免陷入'高收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