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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贷款项目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贷款项目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该公司虚构贷款业务导致经济损失,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用于'贷款刷流水'。后发现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征信问题,实际已将资金转移至关联账户,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尝试通过招聘平台申请退款,但对方始终拒绝配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业务、泄露个人信息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调取平台信息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与公司存在业务关联,公司仅出示招聘平台公示信息。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平台信息与实际交易存在矛盾,认定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婚恋交友中涉及金钱交易的异常情况,务必核实企业资质。对于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贷款业务,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刑事报案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