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婚恋中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被拒赔
【标题】学生婚恋中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被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李检察官'的男子,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购买'特殊渠道'商品。在持续3周的交往中,张某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用于'代购'业务,期间对方以'案件进度款'名义返还2000元。后该账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交易,且已返还部分金额,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但未提供完整通话录音。公司出示了客服人员工作日志及账户管理记录,证明该账号确系其工作人员使用。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笔迹鉴定,确认存在伪造公文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仅支持返还本金3.3万元的诉求,对2000元已返还部分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涉及大额转账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现金交付。发现账户异常时应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完善证据链可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