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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员工退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退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网络购物退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申请退货退款时,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电话。对方以财务系统异常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承诺可加速退款流程。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某对公账户。事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指定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转账凭证显示账户为对公账户;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人身份,亦未说明对公账户授权流程。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数据,确认转账存在重大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账户核实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职场中需严格核实资金往来指令,企业应规范对公账户使用流程。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轻信熟人身份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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