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消费者,因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电信诈骗案提起仲裁,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涉及洗钱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发送伪造的'资金监管'网站链接,诱导张某某先垫付保证金再申请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拒绝提供相关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钓鱼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平台方无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客服对话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网站链接的域名真实性及通话内容的异常性,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款项本金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赔偿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警惕'资金监管'等话术陷阱,保存完整证据链后及时通过12315及公安机关维权,对虚构公检法身份的诈骗行为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