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走虚拟币3.5万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走虚拟币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实施的虚拟币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线上教育培训服务,客服以'教育补贴政策'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约3.5万元。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系统升级'为名将资金快速转移,失联后张某某向平台投诉未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客服以政府补贴名义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收到虚拟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交易记录及风控证据,其仅出示平台通用协议。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开启提示,证明对方使用政务身份伪造及诱导转账行为。被申请人未有效举证反驳,仲裁员当庭确认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平台存在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客服行为符合诈骗特征,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平台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及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消费者需警惕'政府补贴'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不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