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直播带货商品纠纷引发网络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付款后发现商品迟迟未发货,客服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2万元。张某某在转账前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报警。警方查明该APP系虚假平台,实际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工具,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第三方支付风险,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APP下架后交易已脱离平台管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带货订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平台仅提供客服对话记录,但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环节及平台审核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实名认证及资质审核义务,支持张某某部分退款请求,要求平台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平台应就未履行审核义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商品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平台需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渠道及APP真实性的审查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