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及贷款审批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称其贷款账户因医疗养老项目冻结需缴纳3.5万元费用解封。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贷款审批资质,且所谓教育培训项目系虚构。事后报警发现账户已被注销,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公司称其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费用已用于平台运营,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公司无法提供贷款合作方证明,亦未展示教育培训课程内容。鉴定机构认定涉案平台为虚假注册主体,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存在持续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构贷款审批场景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要求现金解冻账户的骗局,核实对方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错过止付窗口仍可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