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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垫付遭诈骗要求返佣被拒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垫付遭诈骗要求返佣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因虚假高收益承诺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短信链接推送虚假招聘平台信息,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李某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让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5万元并转账,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平台为虚假网站后报警,但李某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配合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过错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提示风险,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双方对平台运营主体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记录、虚假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溯源分析,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曾接收诈骗资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李某利用其平台实施诈骗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签署流程,保留平台运营数据作为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