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追缴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理财课程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以'内部名额'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虚构高回报项目,要求其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办理'特殊投资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向非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无法获取承诺的交易通道,且对方失联。期间存在多次冒充公司人员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非实名手机号进行虚假沟通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第三方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交易凭证及账户使用合法性证明,其仅提交平台截图证明存在所谓'服务协议'。申请人出示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多次使用非公司固定电话,并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经核查,相关收款账户确非被申请人官方账户,且资金在转账后48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主体、伪造资质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特殊资质'骗局,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金融服务信息。电商平台应强化交易账户实名认证,建议投资者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