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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老人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老人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遭遇婚恋交友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大学教授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名,虚构可办理贷款征信业务的谎言,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伪造征信机构文件,要求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并伪造文件构成精准诈骗,要求平台追缴违法所得;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未核实身份的对话记录。平台方未能提供用户身份认证流程证据,且APP内存在大量虚假征信修复广告。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李某行为构成虚构事实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50%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转账,保留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