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虚假培训机构诈骗案
【标题】待业者遭虚假培训机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道宣传单指引下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谎称能修复征信并提供'就业保障'培训,以预付课程费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多次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数据,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资质且已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并追缴非法获利;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系自愿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宣传单实物,公司仅以'证据不完整'为由抗辩。经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可证明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资金跨境流转情况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核实机构资质时注意查询教育部官网备案信息。重要个人信息需经双重验证,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