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引仲裁
【标题】学生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引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关系诈骗及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李女士',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名诱导其投资。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女士推荐所谓'高收益理财项目',声称资金将通过正规对公账户运作。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且李女士失联。张某某保留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电子证据固定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应警惕虚假投资诱骗,涉及资金往来需保留完整证据。平台方应对异常转账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建议对公账户交易应留存双方面对面核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