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下载远程屏幕共享软件,通过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多次催促开启共享功能,导致资金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网贷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屏幕共享操作截图、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责令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遭遇屏幕共享等异常要求应立即切断联系。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资金流向追踪。用人单位需加强招聘审核,防范冒充用工场景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