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教育培训APP报名课程,期间收到自称公司HR的QQ消息要求缴纳保证金。在转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对方账号异常无法联系。该APP曾涉及网络购物诈骗案件,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公司员工曾转发过类似诈骗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注销账户,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短信截图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认定公司未尽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转账立即保留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账号管理,避免被用于违法活动。涉案APP下架后仍需承担前期交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