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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支付遭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支付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旅游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对方以'旅游优惠垫付'为由诱导其扫码支付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与金融机构无关,且对方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交易,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核实账户信息。张某某留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返佣协议',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身份实施欺诈。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且账户实控人否认授权收款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返佣承诺的欺诈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机构诈骗,核实对方身份资质;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作为维权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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