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及资金非法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顾问'岗位,被企业主李某某以需缴纳'学历提升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支付。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伪造的境外教育机构官网,且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及企业主未果,报警后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未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冒充招聘方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教育平台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双方存在真实合同关系。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平台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涉案账户存在跨境资金流转特征。通过比对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与平台后台数据,发现企业主使用的手机号码与注册信息不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涉案账户已被支付平台封停。仲裁员实地走访招聘平台运营方,确认该职位从未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教育资质、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跨境流转,构成诈骗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全额返还培训费用并支付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承诺陷阱,核实教育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认证。涉及跨境资金交易应留存完整支付凭证,发现账户异常需及时冻结并报警。维权时注意保存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