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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婚恋对象骗取租金后卷款跑路

【标题】女子冒充婚恋对象骗取租金后卷款跑路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认识自称'林先生'的婚恋对象。对方以需支付租房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与'林先生'签订租房合同协议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房源不存在,且平台账户被异常冻结。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为个体经营者虚构的婚恋服务平台,其业务模式为先收取现金再伪造返佣流程,资金到账后迅速转入关联账户消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婚恋关系骗取租金,且平台无实际房源及履约能力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平台系正规婚恋服务公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按约履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其所谓'房源'均为虚构。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运营模式符合诈骗特征,要求立即返还资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平台运营期间产生的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及房源信息,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个体经营者资质要进行多重验证,避免陷入虚假服务合同陷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